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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轉錄】既不客觀、也不公正的免兼庭長決議


(吳景欽 20101230日在NOWNEWS之投書)

原文網址: 既不客觀、也不公正的免兼庭長決議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30/138-2677856.htm#ixzz19x1GeGMQ


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日前遭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即便不論是否為「秋後算帳」,但從此決議過程中,卻凸顯目前對於法官的評鑑機制,既不透明、也不客觀,更難期公正。

向來對於法官的考績評鑑標準,最主要是結案率與上訴維持率,就前者而言,就是希望法官不要積案,免使案件延宕;而就後者而言,即是藉由被上級法院撤銷的比例高低,以來要求法官的審判品質。藉由上述兩種標準,即在要求法官能於儘量結案的同時,又能維持審判品質,但於現實面的狀況,卻非如此。

由於法官的分案量一向居高不下,且每個案件的複雜程度皆不相同,若僅以結案量的多寡為標準,必造成急於結案,而有使審判品質降低的風險,若有法官審慎辦案,恐造成績案,而可能遭指正,甚至遭監察院彈劾的下場。而更糟的是上訴維持率,美其名是為維持審判品質,卻未思考,司法體系雖有形式上的上下級法院之分,但就審判而言,卻無高低之分,上級法院的見解未必優於下級法院,如此的作法,將造成下級法院必須以上級法院,尤其是判例的見解為依歸,明明我國不是判例法、而是成文法的國家,且某些判例早已不合時宜,也必須依從之。若有法官勇於挑戰,反遭上級法院撤銷,上訴維持率必也降低。

因此,所謂法官評量的客觀標準,不僅無法提升裁判品質,更侵害了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權,也會使勇於挑戰上級權威的法官,因此退縮。而在此次人審會所參考的另一項重要依據,即是發給高等法院法官的問卷回收,此更屬荒謬,是否免兼庭長,怎可以民意調查的方式為參考標準,在樣本數有限,且法官也不具有民主代表性,於法更屬無據下,如此的標準何能服眾?

關於此次免兼庭長的爭議,司法院必然以「依法行事」為回應,但我們要問的是,這些人審會的委員如何產生?而以結案率、上訴維持率或是以問卷調查為適任與否的標準,也未給予當事人程序保障的情況下,司法院到底是依什麼法來為決議?若司法院所為皆無法可據,大眾何能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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