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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7日 星期日

身戴太陽花,力抗龐大司法院體制


[引用2013年1月31日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專訪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近兩年為了捍衛名譽,與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等司法高層對簿公堂,第一回合昨天落敗,洪英花已決定上訴。洪英花說,名譽是她的第二生命,不容因政治因素而任人污衊,「法律就應和太陽一樣,公正無私,不會因為立場不同而偏心不照,甚至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洪英花胸前永遠配戴著1朵銅質太陽花造型的項鍊,她說大約6年多前,她在倫敦近郊店舖無意間發現的小物,從此幾乎天天戴著。她說,太陽花時時警省她,在法官席上的審案態度就應像太陽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放送相同的熱力,不夾帶私人恩怨喜惡,「法律也一樣,保護人民不能偏私,更不是冰冷嚴酷用來壓迫人民的工具」,但部分司法官、執法者卻是精於算計,知法而玩法,令她不齒。
洪英花在戒嚴時代是彰化民選的第一屆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雖是國民黨提名,但在體制內並非乖乖牌,擔任國大司法委員會召集人,竟膽敢發動連署提案解除戒嚴、開放黑名單人士返台、開放報禁、萬年國大全面改選、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不宜擔任不分區國大代表,「結果黨內一施壓,大家統統撤簽,連署書只剩我一人,案子就被封殺了」,但她還是提出多條修憲建議提案,在憲改歷史上占有其一席地位。
也由於這樣的歷史地位,洪英花格外重視清譽,她說,近30年法官生涯每個審案判決她都問心無愧,卻被2年多前剛接任司法院長的賴浩敏等人,以莫須有的「不適任」為由,違反法官會議的決議拔除職務,「不啻人格謀殺」,洪英花因此明知勝算不大,仍決定以一己之力,提告力抗龐大的司法院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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