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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轉錄】勇哉,洪英花庭長

(刊載於2010年12月26日自由時報)
金恒煒2010/12/26

士林地院刑事庭庭長洪英花公開指控司法院長賴浩敏等「政治迫害」;基本上是司法界的「內爆」。洪英花形同拿掉了司法體制的阿基米德支點,原已不存的司法公信力、獨立性,頓然在大家眼前崩塌。

勇哉,洪英花;她以一人之力挑戰司法最高權力,絕對為台灣民主史上寫下重要的一頁。至於會不會像德雷福事件中法國文壇巨擘左拉般,用<我控訴>的文字,迫使法國檢視自己不公不義以及政治迫害的醜陋,就要看台灣社會有沒有反省能力,讓不讓邪惡的沈默主宰一切。

從目前的表現來看,答案恐怕是否定的。這麼重大而嚴肅的洪英花事件,竟然不見藍媒《聯合》、《中國》兩報報導,連一個字都沒有!這顯示兩重意義:振振有辭的一句以「知的權利」當成利器的統媒,原來是政治鬥爭的口實;其次是,洪英花的指控已大大打到「馬統」政府的罩門,不願、不肯、不能報導的背後,隱藏著他們不光明的心態——洪英花庭長指出了台灣司法破產的真相。

忌諱洪英花作為,正因為洪庭長挺身而出,正式揭發了「馬統」之「奴化」行政權及「馴化」司法權的把式:一方面使司法成為政治誅殺的工具;另一方面則是打擊及排除司法界內部不接受指令的法官如周占春、洪英花之輩。從政治鬥爭的技巧或手段上說,只有整肅司法內部敢於獨立審判及獨立發言的法官,才能鞏固外部統治力的順利進行。換句話說,不整肅司法界就難以保證司法政治化的成功;司法是裡、政治是表,把行政、司法與立法權合一爐而共冶,就是「馬騙」執政的本質。

洪英花法官的論述與證據,是非對錯已如同觀火,《自由時報》連續兩天的大幅報導,讀者可以覆按,本文不必贅述。重點是,洪英花庭長把「質疑之權」放在「服從之權」之上,雖然力單勢薄,卻像獅子吼般,照見百獸躑躅的醜態。從政治現實來看,洪庭長不見得能夠使公平、正義還諸天地,但至少是局內人的第一擊。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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