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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轉錄】不滿被拔庭長職 法官槓司院

洪英花昨痛批司法院長賴浩敏為剷除異己,將她列免兼庭長名單。丁牧群攝

洪英花轟院長侵害人格權 請求國賠150萬

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60397/IssueID/20101224

【法庭中心、吳家翔╱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不滿司法院將她列入免兼庭長提名名單,昨先到監察院檢舉司法院院長賴浩敏、祕書長林錦芳違法失職,利用違憲的內規企圖拔掉她的庭長職務,侵害其人格權,再轉往司法院遞狀聲請國賠一百五十萬元,並痛批賴、林為討好馬英九,對她進行政治迫害。

洪英花(五十三歲)歷任台中、台北、澎湖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現任士林地院刑事庭庭長,庭長除了是當然的合議庭審判長,還可打同庭法官的考績,且對該庭司法行政事務有監督權。司法院證實人事審查委員會排定下周一審查洪英花免兼庭長案,但對洪的指控,祕書長林錦芳昨不願正面回應,只說:「尊重她的權利。」

依內規列免兼名單

洪英花昨指出,目前司法院任免庭長,是依照「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但該要點只是司法院內部規定,不必經過立法院審查監督。
洪英花控訴,該要點規定,免兼庭長案由司法院徵詢法院院長及其他法官意見後,列出誰不該繼續當庭長,然後將名單送交人事審查委員會決議,「容易淪為政治人事鬥爭,迫害獨立審判權。」也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九號解釋:「庭長遴選及免兼,以本於維護審判獨立之司法自主性,做通盤規劃,以法律規定為宜。」

「審案心中沒藍綠」

洪英花曾獲國民黨提名當選國大代表,還曾參選彰化縣長,後來退選。她雖受國民黨栽培,近年卻因多次撰文抨擊司法偵審陳水扁貪污案違憲,被視為親綠法官。對此,洪強調:「我審案時,心中沒有藍綠。」卻痛批林錦芳:「把我當成獵物,她想當大法官,所以要討好馬英九。」並質疑:「媒體曾報導賴浩敏當律師時涉及關說法官案,他應該下台。」

洪英花小檔案

◎現職︰士林地院刑事庭長
◎年齡︰53歲
◎婚姻︰未婚
◎學歷︰東吳大學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1期結業
◎經歷︰第一屆增額國大代表、台中、台北地院法官、澎湖地院庭長、高院法官
◎嗜好︰收集韓星裴勇俊海報
◎爭議事件︰抨擊北院審理扁案更換周占春法官違憲,主張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認為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縱容特偵組洩扁案偵案內容給媒體應下台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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