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運作-檢視臺灣第13任總統就職宣誓無效之憲政危機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洪英花
日期:2012年6月30日
發表於北美洲臺灣人教授協會及美南臺灣人夏令會
(地點德州達拉斯)
【前言】
一、「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目的:
1、期中改任半數有利經驗傳承;
2、以4年為改任週期適時反應社會現實;
3、每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之機會。
二、司法院組織法採取「遞補繼任制」,
讓4年改任半數之大法官同進退,維繫「交錯
任期制」之運作。
壹、司法院正副院長應即日解職-回
歸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運
作
歸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運
作
一、總統即刻重新提名大法官兩人及正、副院長
(ㄧ)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明定「大法官於任
期中出缺時,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
日止。」
(二)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係遞
補出缺,任期於100.9.30已屆滿。
二、「交錯任期制」唯賴司法院組織法
「繼任制」貫徹
「繼任制」貫徹
(ㄧ)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3項將大法官任期改
為8年,並以4 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開啟
「交錯任期制」。
(二)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所謂「任期個別計算,
意指兩組人馬改任之時間間隔4年。
(三)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的作用,就是讓將
交錯任期制其中同一組的大法官任期,都能
產生整齊劃一的效果。
三、恪遵「大法官交錯任期制」防杜專
擅總統主導釋憲方向
(ㄧ)每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之機會,防杜
實施政黨政治之結果,執政黨變成主導控制
釋憲或法律方向
(二)防杜外力或人為因素讓大法官全部辭職,而
由新總統全部重新提名,任期全部重新起算
(三)若讓「繼任者」自己起算任期,有可能出
於人為因素或請辭,衍生成個別參差任期,
或全部「同退」,造成某一屆總統無法行使
提名大法官之權利
貳、司法院惡意曲解繼任制,助長專擅
總統主導釋憲
總統主導釋憲
一、司法院以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發布新聞,書
記處回應權限受檢驗
|
司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5月1日
發稿單位:大法官書記處
連 絡 人:處長吳永宋
連絡電話:(02)2361-8577#194編號: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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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1)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就「司法院正、副院長
應即日解職」之訴求,係對於現行大法官之任期有所誤解,司
法院說明如下:
ㄧ、按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依憲法優位原則,其他與此憲法增修條文牴觸之法律自不得再適用。
二、因此原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之規定,因與上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意旨不符,不得再予適用,並有待日後修法。
二、新聞稿回應內容漠視增修條文大法
官任期制之設計目的
官任期制之設計目的
(一)司法院稱「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相抵觸,早已向立法院提出修法。」
(二)漠視「交錯任期制」之架構與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須相互為用之立法目的。
(三)司法院新聞稿違背文字、目的解釋,還妄稱修法,令人錯愕。
三、司法院之回應備受爭議,各界撻伐
(一)法官論壇
n 這樣的新聞稿是大法官會議的決議嗎?
n 如果是,請問這算是司法院釋字第幾號解釋?
n 如果不是,請問大法官書記處可以宣告法律違憲嗎?
n 因為以行政機關的新聞稿來宣告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違憲,立刻不予適用的例子,合理嗎?
(二)司法行政論壇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憲法的設計本來就是七八七八七八這樣,所以才會規定其中有缺位時,再依照法定程序選出人選繼任到原缺職年限就算你是正副院長,也該在原年限到的時候下台正副院長並沒有法律特別規定的保護傘。
(三) 吳景欽教授(101.05.02台聯許忠信立
委記者會)
1、現在的正副院長已於去年9月不具大法官身份,卻仍未卸去職務,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2、賴浩敏、蘇永欽任期屆滿後所解釋的條文,正當性遭受質疑。
(四)羅承宗教授(101.05.04發表於自由時報)
1、在我國採「集中式違憲審查制」下,大法官會議才是唯一的有權解釋機關。
2、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在未經宣告違憲前乃有效施行的法律。該條文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8年任期條款有和諧共融的解釋空間。
3、司法行政官僚光憑一紙新聞稿就想僭越大法官職權,此怪現象形同宣告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崩壞。
(五) 黃帝穎律師(101.05.03發表於自由時報)
1、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是「交錯任期制」的憲法設計。
2、要實踐憲法「交錯任期制」,須仰賴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大法官於任期中出缺時,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繼任制」規定。
3、司法院實在不該為了保住特定人的官位,扭曲憲法解釋,棄民主憲政於不顧。
(六)法治時報(2012/05/15 第92期)
亂拗憲法 以符上意 破壞憲政 豈有此理
憲法初衷 皆被扭曲 大法官任期 全亂了
(司法院) 組織法 明明有規定 口說無效 卻不修法
(2012/06/1 第93期)
賴浩敏 蘇永欽 任期滿 賴著不走
司法院-扭曲法律
篡位釋憲 說謊造假
司法院用新聞稿非法強暴憲法法庭 篡位奪權得逞竟在說謊造假
蔣介石用臨時條款 賴蘇二人用新聞稿
(七)正副院長任期早屆滿 台聯許忠信立委抨司院知法玩法(101.05.05台灣時報報導)
1、台聯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表示「司法院知法玩法─憲政危機」。
2、院長、副院長需具備大法官身份,且須受「任期」限制。
參、我國交錯任期制及繼任制之始末
一、大法官任期舊制進者同進退者同退,有礙傳承及運作
(一)我國舊制大法官之任期,每屆為9年,同時規定於任期中出缺時,繼任者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即兼採「繼任任期制」。
(二)讓任期有整齊劃一之效果,但卻可能造成次屆大法官全部或多數大換血之現象,憲法解釋之傳承無以為繼。
(三)1997年(民國86年)修憲時,明定民國92年起,開始「交錯任期制」。
二、憲法增訂交錯任期制之增修理由
(ㄧ)增修條文第5條第2、3項將大法官任期定為8 年,並以4年為輪替換血之週期,考其增修理由為讓國民大會每隔4年有行使同意權的機會及讓每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機會。
(二)國大代表提案人刻意將原大法官9年的任期改為8年,任期改為8年乃方便期中改選的計算(每4年改任1次)。
(三)「繼任任期制」的框架,確具備能讓『半數大法官』、『同退』,達到任期整齊畫一之功能,讓新任總統及行使同意權之機關有機
會行使職權。
(四)為防杜舊任大法官全部或多數換血,有礙傳承及高權操縱,故採取「繼任任期制」乃維繫交錯任期制之必要手段及方法。
三、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委員會設委員九人任期九年,每三年改任三分之一
(一)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56條規定「憲法委員會設委員九人,任期九年,不得連任。憲法委員會委員,每三年改任三分之一。憲法委員中,三人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三人由國民議會議長任命,三人由參議院議長任命。」
(二) 第56條規定「每三年改任三分之一」,可知法國亦採取「交錯任期制」,且須依法如期改任三分之一。
(三)我國憲法增條文第5條第1、2、3項「大法官15人」、「任期8年每
4年改任7或8人」。
(四)搭配我國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繼任制,每4年才能如期改任7 或8人。
(五)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是相互搭配融合運用,而
非排斥牴觸。
肆、違憲院長監誓無效,違憲總統就
職無效
職無效
ㄧ、總統宣誓儀式之合憲重要性
(一)各國憲法對總統宣誓多有明文,其中規定就職時須鄭重宣誓者約八成。
(二)美國憲法第2條第1項明定誓詞『余誓以忠誠執行合眾國之職務,竭盡所能,維繫愛護保障合眾國之憲法。』,可見總統宣誓之重要。
(三)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在德州被刺身亡,同行副總統詹森立即在當地的法官監誓下,宣誓繼任總統職位。
二、就職宣誓程序,意在使宣誓人當眾表明其忠誠義務,並約制其良知
(一)我國憲法第48條明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障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二)司法院院長為大法官會議主席地位超然職權獨立,故〈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三)總統掌理國政大權,應忠於憲法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宣誓就職之尊崇性及法治之象徵。
三、不適格之司法院院長監誓,宣誓無效,就職程序不完備
(一)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應解職而迄未去職,大法官會議出現不適格正、副院長在位虛耗之空前危機。
(二)總統就職宣誓,理應依司法院組織法第8條第5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1人代理院長,以膺任總統宣誓之監誓人。
伍、正式就職宣讀誓詞失誤 歐巴馬重新宣誓(大紀元網站)
ㄧ、歐巴馬二度舉行宣誓
二、歐巴馬重新宣誓 “忠實”二字份量重
歐巴馬正式就職時,由於宣讀誓詞順序不對恐違憲,1月21日 大法官再次為歐巴馬舉行宣誓。
三、宣誓儀式象徵維護遵奉憲法
由於先前宣誓時有一個字講的順序不對,為求極其謹慎,首席大法管羅伯茲再度主持了一次宣誓儀式。
陸、結論
一、臺灣憲政危機,苦無支撐之槓桿予以制衡,高權的權力傲慢讓憲政危機遲不解除,憲法守護者甘冒毀憲之歷史罵名,堅不理會或回應憲政之哀嚎。
二、台灣憲政瀕臨空前災難,國家高權卻恍如脫韁的獨裁怪獸巨靈「我說才算」,
憲政天平之法碼全在高權之「權力屋」隨意拿起放下,難怪法治時報稱馬英九為掌控司法鞏固政權的司法霸主。
n 政治非憲法、權力非制度
n 放手權力貪婪一回歸制度
n 放手政治傲慢—守護憲法
n 放手司法改革—從賴浩敏、蘇永欽即日解職開始!
n 「人只要改變態度,就能改變自己的生命」19世紀美國哲學家威廉詹姆士如此說。高權改變態度就能挽救臺灣憲政命脈,馬總統請您放手做個臺灣憲政忠誠的守護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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